自由日日shoot》依精神衛生法/衛生局︰強制送醫確認
台北挖眼案VS.屏東挖眼案
〔記者蔡思培/台北報導〕五十六歲王姓婦人十月十五日因陳姓女鄰居搭電梯沒戴口罩便出言相勸,卻被陳女持美工刀揮砍,還差點被陳女強挖雙眼。台北市衛生局表示,昨天看到相關報導,認定這位陳女疑似有精神疾病狀況,且有自傷、傷人之虞,因此主動依照「精神衛生法」三十二條送到醫院確認;若醫院認定個案有精神症狀、需要治療,會依「精神衛生法」四十二條啟動強制住院,院方會提出申請,再由中央的審查會判斷是否需要強制住院,如果需要強制住院,就會允許醫院進行強制住院。若強制住院通過,最長須住院六十天,期間會由醫生鑑定有無延長必要,每次延長最多六十天。
審查判斷是否需強制住院
衛生局表示,個案過去的就醫紀錄屬個資,無法透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