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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日日shoot》電子煙不合法 添加毒品含尼古丁都觸法

未經核准擅自輸入的電子菸油,屬於藥事法所稱的禁藥,民眾應小心注意。(資料照)

未經核准擅自輸入的電子菸油,屬於藥事法所稱的禁藥,民眾應小心注意。(資料照)

2021/08/30 05:30

〔記者王冠仁、邱芷柔/台北報導〕電子煙是由鋰電池、霧化器、卡夾煙彈或補充液所組成,利用霧化器將煙彈內的液體打成霧氣,產生類似吸菸的效果。不過,衛生福利部目前尚未核准電子煙相關產品,換句話說,電子煙在我國不是合法產品,現行法規仍有灰色空間,持有雖不違法,但若添加毒品或含尼古丁、宣稱療效,或外觀類似菸品,持有者與販賣者可能分別觸犯毒品罪、違反藥事法或菸害防制法。

加入電子煙的大麻,其成分中的大麻二酚(CBD),在台灣是經食藥署認證能合法使用的藥物,但衛福部尚未核准在我國販售;而大麻二酚內含的四氫大麻酚(THC)含量超過10ppm,則屬第二級管制藥品,需由區域醫院以上教學醫院、精神科教學醫院提出申請。

警方指出,大麻屬二級毒品,電子煙油中的大麻成分(THC)若超過10ppm容許值即觸犯毒品罪,而依據警方查緝的實務經驗來看,查緝到含大麻成分的煙油,幾乎都超過這個標準。

2009年3月,衛福部將含尼古丁或其他藥品成分的電子煙產品納入藥品管理;在藥事法中,尼古丁屬藥物,要經過藥品查驗登記才能製造、輸入、販售。截至目前,我國尚未核准任何電子煙產品的藥品許可證,因此,目前市面上與網路上販售含尼古丁的電子煙產品,販賣者都已觸法。

國健署簡任技正呂孟穎表示,目前若查獲電子煙油含毒品,即涉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電子煙若含尼古丁屬偽禁藥。若電子煙似菸品形狀,持有者及販售者可依菸害防制法第14條規定,最高處5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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