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茂鍾服社勞做假交保 檢抗告
翁茂鍾於二十四日中午獲台南地院交保後搭車離去。(資料照,記者王俊忠攝)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掀起司法圈醜聞的佳和集團董事長翁茂鍾,9年前捲入炒股等案被判刑1年,南檢准易服社會勞動,翁卻涉勾結台南警局派出所幹部、員警造假勞動紀錄,被起訴、收押禁見迄今。台南地院前天開庭,合議庭准翁50萬元交保、限制住居;檢方認定翁有逃亡、串證之虞,昨提出抗告。台南地院表示,收到抗告書後,會儘快送台南高分院裁定。
台南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林仲斌昨表示,檢方認為翁當初羈押理由是有逃亡及勾串共犯之虞,考量翁仍有前案未實際履行的刑期有待執行,其家人仍旅居國外,南檢尚有偵查案件,要偵辦翁茂鍾的其他共犯,且翁在本案審理中,並未如實交代共犯結構,原先羈押的原因並未消滅,仍有逃亡與串證之虞,因此提起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