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禁開單 法界︰除非舉證不適任

新北市海山警分局。(資料照)

新北市海山警分局。(資料照)

2021/08/16 05:30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新北市海山警分局女警被指有心理健康問題,被要求不得開罰單卻依然故我,而遭到懲處。律師林曜辰、張立業均表示,除非警方有具體證據,能證明女警因病無法執行職務,已達不適任情形,否則不得限制她依法執行開單告發等法定職務。

對於警方將女警記兩支申誡的適法性,林曜辰表示,警察重視紀律和服從命令,對員警一旦抗命、不服從等違紀行為,透過考紀會記過、申誡等處分,應該不少見,當事人若不服懲處,可向保訓會申請救濟。

林曜辰、張立業均指出,警方若認為女警有心理健康問題,而命令她不得開立交通違規罰單,相當程度顯示對女警是否適合執行巡邏勤務,已打上問號,應深入檢討是否應調到內勤,或其他更適合的職務。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新聞
社會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