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毒弒母砍頭 無罪再判回無期
2021/07/15 05:30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梁姓男子2018年弒母砍下頭顱,一審將梁男判處無期徒刑,上訴後高等法院合議庭認定梁因吸毒、處於卡西酮類物質作用最強時弒母,當時欠缺辨識能力,逆轉改判無罪;高院更一審昨宣判再次逆轉,認定梁施用毒品誘發致精神障礙,但行凶時的辨識及控制能力為顯著降低,並非無辨識力,改判無期徒刑。
桃園地院當初審理認定,梁施用毒品導致辨識違法能力降低,依此判決無期徒刑。高院則認定,梁弒母前,吸食安非他命和卡西酮類毒品,且是卡西酮作用最強期間,已喪失辨識和控制能力,依刑法第19條之1「不罰」規定改判無罪,引發社會議論。
地院判無期 高院判無罪
最高院發回 高院更一審力挺
案經最高法院撤銷發回更審,高院更一審認為,梁弒母有殺人的直接故意,依桃園療養院鑑定、加上函詢台大醫院補充鑑定意見,綜合認定梁是施用毒品誘發致其精神障礙,犯案時辨識、控制能力顯著降低,依刑法第19條之2規定減刑,並考量胞姊請求勿判死刑,依此改判無期徒刑。
梁男是在2018年10月於桃園市中壢區12樓住處,與66歲母親爭執後,狠砍母親37刀死亡,再砍下母親頭顱,將頭顱拋至社區1樓中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