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年前賣電信門號判刑 今供帳號沒事定讞
黃男涉嫌供郵局帳號助詐欺集團歛財洗錢,被高雄高分院判決無罪。(記者鮑建信攝)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屏東黃姓男子提供帳號,涉嫌幫助詐欺集團行騙、洗錢,經地院認定罪證不足後,檢方指他2年前曾被判刑,應有所警惕,要求改判,高等法院分院認為他未給存摺、金融卡和密碼,本身並有智能障礙,駁回上訴並定讞。
檢方指出,2021年1月14日前,被告黃男涉嫌提供郵局帳號,予詐欺集團使用後,對方先後佯裝為商家店員、銀行行員,詐騙吳姓被害人2萬多元,被依洗錢防制法、詐欺等罪起訴。
屏東地院開庭調查後,認定黃罪證不足,檢方不服上訴指出,2年前黃男曾因出售電信公司門號,而被法院依幫助詐欺罪判刑確定,他應有所驚覺,並妥善保管帳戶,要求改判有罪。
黃男則說,當時自稱郵局的人員來電說可以領錢,所以才提供給對方,但只有給帳號,存摺、提款卡與密碼都沒有給。
合議庭法官調查,黃男僅提供帳號,錢匯入也未提領,本身為輕度智能障礙者,並經醫院鑑定,對於社交和人際互動判斷力較弱,有可能被騙,仍然判決無罪並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