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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日日shoot》3月積51案催不得? 檢擺爛辭職丟出爛攤

屏東地檢署前檢察官甯先文(見圖,取自屏東地檢署)雖已離職,檢審會仍決議記警告,阻斷他回任司法之路。

屏東地檢署前檢察官甯先文(見圖,取自屏東地檢署)雖已離職,檢審會仍決議記警告,阻斷他回任司法之路。

2021/06/24 05:30

未說明原因 直接走人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屏東地檢署前檢察官甯先文,任職屏檢時積案眾多,其中逾3個月無故未進行的案件竟高達51件,嚴重影響當事人權益,屏檢去函稽催,要他補登案件進度,他未說明原因就直接辭職走人,把整個爛攤子丟給同事。檢察官人事審議委員會認甯員廢弛職務情節重大,雖已離職,仍決議記警告,阻斷他回任司法之路。

檢審會記警告 斷回任路

因檢察官身分受憲法保障,離職後仍可申請回任,加上檢察界長期缺人,正常情況下,回任機會不小;然一旦被記警告,有了污點,想回任將難如登天。

甯員為司法官學院54期結業,屬年輕世代檢察官,理應衝勁十足,但2015年分發至屏檢後,結案效率不佳,手中未結積案越來越多,一度達2、300件。屏檢一度把他調到不用辦案的公訴組,但因他資淺,2018年又調回偵查組,積案問題卻沒有改善。

同仁認為他對檢察官職務似適應不良。

屏檢發覺他2019年有51案超過3個月未進行後,發文稽催,要求加強辦案進度,卻未見改善。

再度稽催後,甯員乾脆請辭;屏檢將他函送檢察官評鑑委員會處理。

因檢評會有權將調查對象送職務法庭懲戒,甯員積極向檢評委員說明案件未進行原因,主要是說明其患病就醫、身體狀況不佳等,並表示離職前有努力壓低未結案數。

稱病 積案長年未改善

依「一、二審檢察署稽延案件懲處標準參考對照表」規定,未進行案件超過46件即須懲處,甯員已超過,檢評會認定他廢弛職務情節重大,惟考量他持續就醫等情,未送懲戒,改移送檢審會,建議記警告,日前獲檢審委員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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