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日日shoot》部長要求揪懶檢 積案過多恐吃丙

法務部長蔡清祥曾在上月公開要求,檢察長要核實檢察官的考績。(資料照,記者王藝菘攝)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檢察官案量繁重,有時一個月收案近百件,因此檢察官人事審議委員會審核到積案或是逾3個月未進行案件數過多的個案,只要當事人的說明有理由,通常仍會放寬認定,將職務評定為「良好」(考績甲等),長期以來,幾乎沒有檢察官因積案而吃考丙,最終形成因循苟且文化,進而讓少部分偷懶者得以寄生。法務部長蔡清祥因此破天荒要求,檢察長一定要「核實打考績」。
積案過多 仍有10人考甲
法務部表示,今年積案過多、仍拿考績甲等者約有10名,曾請檢審委員深究原因,隨後部長蔡清祥即在上月間公開要求,檢察長要核實打考績,確實查明積案過多原因,揪出偷懶者,杜絕害群之馬。
法務部指出,積案過多或逾3個月未進行的案件超過30件,依規定可發布「促其注意」或「警告」行政懲處;若數量龐大,還可移請檢評會討論是否直送職務法庭司法懲戒。不論懲處或懲戒,只要確定生效,該年度考績基本上就會落入丙等。
高檢署今年要求,檢察官積案數達250件、或比全署平均高出1.2倍、或比去年自己積案數高出1.3倍,若要得到考績甲,應說明理由。
一名檢察首長表示,積案過多者仍屬少數,但大致可分4類,一是該署案量確實太大,可責性較低;其次是「猶豫不決」,對案件如何偵辦、證據是否調查、該不該起訴等方向沒有信心,花太多時間在決定上;三是「專業職能不足」,不知道如何辦案,又拉不下臉請教他人,只顧埋頭苦幹,到最後才知道一開始就走錯路;最後就是「偷懶」,擺爛不想做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