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害鐵警 凶手判17年定讞
前年七月持刀刺死鐵路殺警的凶手鄭姓男子(中)判17年刑定讞。(資料照)
〔記者張文川、林宜樟/綜合報導〕前年七月震驚社會的鐵路殺警案,凶手鄭姓男子在台鐵列車上持刀刺死鐵路警察李承翰,一審嘉義地院認為鄭犯案時思覺失調症急性發作,判處無罪,引發社會譁然;二審台南高分院今年二月認定,鄭男辨識能力未完全喪失,改判十七年徒刑、刑後強制監護五年,昨獲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一度無罪 引發社會譁然
二審宣判時,李母張秀珍曾表示,勉強可以接受,總比之前判無罪好;她昨得知判刑確定後說:「快兩年了,並沒有放下,每一天每一天還是想著承翰。」養了二十六年,就這樣走了,難怪先生會鬱卒到過世。李父李增文去年六月四日往生。
一審依榮總嘉義分院精神鑑定,認為鄭男急性發病,不能辨識行為違法,判無罪,僅須強制就醫五年。
二審委請成大醫院鑑定,認為鄭犯案時辨識能力顯著減低,但未完全喪失,改判有罪。最高法院認定二審判決無違誤,駁回上訴定讞。
五十五歲鄭男二○一九年七月三日從台南搭火車北上,因補票問題與列車長爭執,李承翰獲報處理時,遭鄭揮刀刺腹送醫不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