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訴訟法」修正案 行政院:1月2日正式提覆議
行政院今日表示,2日當天在行政院會通過後,將正式提出憲訴法的覆議。 (資料照)
〔記者陳鈺馥/台北報導〕立法院日前三讀修正「憲法訴訟法」、「選罷法」、「財劃法」三爭議法案,目前僅憲訴法三讀條文送達政院,依法移請立法院覆議期限為明年1月2日。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今日表示,2日當天在行政院會通過後,將正式提出憲訴法的覆議。
李慧芝說明,本週四是憲訴法提覆議的最後一天,當天將在行政院會通過,正式提出憲訴法的覆議。另外,政院尚未收到「財劃法」跟「選罷法」兩個法案。
「憲訴法」三讀通過後,未來任何釋憲案判決、暫時處分、彈劾總統副總統、宣告政黨違憲解散,都要大法官10人參與評議,9人同意才能做違憲宣告;立法院上週行使大法官人事同意權,大法官提名人全數遭立委封殺,形同癱瘓憲法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