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 司法程序特別條例/疫情時期 審判可視訊開庭
〔記者吳書緯、吳政峰/台北報導〕因應武漢肺炎疫情,立法院院會昨三讀通過「傳染病流行疫情嚴重期間司法程序特別條例」,明定於傳染病流行期間,為維持司法程序有效進行,例外賦予法院可採取遠距視訊開庭,打破了刑事被告需到庭應訊的硬性規定,條例至2023年6月30日落日中止。
司法院與行政院日前函請立法院審議武肺司法特別條例草案,歷經兩次朝野協商,朝野立委對攸關如何保證審理公開、落日條款一度未有共識,最後全數共13條條文取得共識,於昨天院會通過。
打破刑案被告需到庭
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刑事訴訟法」中原本規定刑事被告一定要到庭應訊,但在特別條例施行期間,法官徵得當事人同意,可例外准許被告毋庸到庭,也就是被告可在家接受視訊審問;在監所的被告,也可利用監所的視訊設備接受遠端訊問。
法院得指定視訊旁聽
至於相關卷證,也可以用科技設備傳遞,不用親自接觸。筆錄則採取事後製作方式,不用當庭簽名。若法官認為案件不適合視訊審判,譬如:性侵害案件、少年事件,或是視訊審理有困難,均可裁定停止審判。
另一個重點則是,法院應公開審理,若採取視訊審理,外界無法旁聽,恐違反透明原則,立法院曾一度討論是否採取線上直播,但考量法庭不得錄影錄音,直播有違規之虞,故特別條例規定視訊開庭時,法院得指定處所提供視訊旁聽,例如懲戒法院29日開庭審理前委員長石木欽案,就指定於司法院視訊旁聽。
司法院原希望特別條例可於日後疫情爆發時,重複拿出來使用,但立委認為條例應屬「一次性」,因此制定落日條款,於2023年6月30日中止,若有延長必要,應經立法院同意。
雖然特別條例未定義何謂「疫情嚴重期間」,但據悉,將會以目前狀況為基準,也就是疫情警戒三級,經司法院核定停止開庭後,特別條例才會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