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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顆子彈1死1傷案逆轉/搶槍誤觸扳機 傷者變被告

林哲男改依過失致死罪判刑。(資料照)

林哲男改依過失致死罪判刑。(資料照)

2021/06/19 05:30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男子林哲男攜槍邀友人王證凱,找積欠債務的情敵王達元談判起衝突,子彈貫穿王達元右臂後,擊中王證凱致死,高雄地院以殺人等罪將林判刑19年6月。上訴後高雄高分院審理認為,當時是王達元搶奪林男手上的槍枝,誤觸扳機鬧出人命,改依過失致死罪判林8年2月;受傷的王達元,則從被害人變成被告,也要負起過失致死責任,另由檢方分案偵辦。

凶手改依過失致死罪判刑

全案於2020年3月30日發生在高雄市鳳山區鳳翔公園,槍擊事件造成1死1傷。高雄地院同年12月底宣判,認為案發當時2名王姓男子扭打,林近距離朝王達元開槍,子彈貫穿他右前臂,射入王證凱左後背致死,依殺人罪判16年、槍砲罪則判4年,合併執行19年6月;林男上訴。

傷者也要負過失致死罪責

高雄高分院審理認為,兩名王姓男子混戰時,林持槍加入,以槍托毆打王達元頭部,王達元見林男有槍,趨前搶奪拉扯,不慎誤扣扳機,自己被子彈打中,貫穿右臂後再射中王證凱,致王證凱死亡。二審認定林男應負過失責任,改依過失致死罪判刑4年6月,槍砲部分刑度不變,合併執行刑8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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