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關說法官/合議庭不同調 審判長自寫判決罕見
法官關說法官
〔記者林嘉東/台北報導〕高等法院合議庭由審判長、受命法官、陪席法官三人組成。判決書原則上由受命法官撰寫,若受命法官見解和審判長不一樣,且屬少數見解,基於少數服從多數原則,還是要以審判長的見解為主,但仍由受命法官撰寫書類。
此時出現要求受命法官違背自己心證寫判決,有時會有困難,故審判長自己寫也可以;本案並非首見,但在司法實務上較罕見。
此外,少數不同意見者,在評議簿上本來就要寫不同意見書,但不同意見書是不公開的,本案將不同意見書直接裝訂在判決書上,實務上也罕見。
法院審判案件可分「獨任制」與「合議制」。刑事訴訟法、法院組織法規定,地方法院簡易案件由一位法官獨任判決,餘由三位法官組合議庭;高等法院每案由三位法官合議,最高法院由五位法官合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