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走斑馬線被撞求償1999萬 法官︰不是中樂透
2021/04/20 05:30
男應負2成責任 獲賠1.6萬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39歲黃姓男子沒走斑馬線被吳姓女駕駛撞傷,造成多處皮肉傷,黃羅列包括車禍須買洗碗機、上健身房等15項費用,自認可求償5031萬餘元,但僅求償1999萬元。台北地院認為黃男應負2成責任,判獲賠1萬6000元,於判決書強調損害賠償並非「中樂透」,不能將生活成本全附加在吳姓女駕駛身上,駁回與車禍無關請求。
2018年6月5日晚間10時許,吳女駕車行經北市復興南路一段準備右轉市民大道三段,與步行的黃男發生車禍,黃男左側胸、左側肢體多處挫傷;吳女被依過失傷害罪判拘役40日,得易科罰金4萬元確定。
黃男另在民事訴訟羅列求償項目,包括精神慰撫金400萬元、受傷無法洗碗導致每2年要換1台洗碗機並加計電費共67萬餘元、健身房會籍年費6萬餘元等13項;另祖母101歲才仙逝、外婆也享壽86歲,自認遺傳長壽基因可活到100歲,餘命62歲都要就醫,加上就醫費用共計1293萬元;另他被質疑假車禍也被懷疑工作能力,受有500萬元損害,總計求償5031萬餘元。
北院指出,黃男提出無關車禍的醫療單據,也無醫囑或診斷資料證明黃男無法洗碗而須買洗碗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