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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站因性侵文挨罰/網路肉搜、攻擊恐觸法

網路肉搜恐觸法示意圖

網路肉搜恐觸法示意圖

2021/03/23 05:30

〔記者張協昇/南投報導〕每當發生社會矚目案件或重大刑案時,常有網友發起「肉搜」大曝涉案人、甚至其親人個資,引發諸多網友PO文大加撻伐、謾罵,雖美其名為「私法正義」或「鄉民正義」,但律師林柏宏提醒民眾,此舉可能涉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誹謗、公然侮辱及公然猥褻等罪嫌,不可不慎。

南投高中生涉性侵女同學,遭網友在「巴哈姆特」網站論壇PO出其姓名、照片、就讀學校、家人姓名身分等個資,林柏宏律師以此為例,由於該高中生涉案時未成年,除縣府可依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四十六條相關規定對網站業者開罰外,網友肉搜PO文內容,或留言回應若不是來自公開網站,足生損害於他人者,恐涉違反個資法。

此外,若有辱罵及不實攻訐,也恐構成刑法第三○九條公然侮辱罪、第三一○條誹謗罪,前者可處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後者可處二年以下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也可能構成民法第一九五條侵害名譽損害賠償。

至於照片的部分,可能構成民法第一九五條侵害肖像權之損害賠償,若是PO出的是當事人口交、性交等猥褻照片,則可能構成刑法二三四條第一項公然猥褻罪,可處一年以下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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