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科經理撿小白球遭擊瞎 求償千萬一毛未得
示意圖
友人擊球 偏巧飛進樹林
〔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飛來橫禍!新竹科學園區一家科技公司黃姓經理3年前到新豐高爾夫球場打球,進入樹林找球時,同行友人劉男擊出的球也飛進樹林、不偏不倚擊中他的右眼,該眼受重創幾乎全盲;黃男認為桿弟疏於警示,向新竹地院訴請桿弟與球場連帶賠償933萬元。法官審理認為,黃男沒遵守高爾夫球規則,走到擊球者前方,桿弟則無拘束球員行動的權力,駁回黃男之訴。
稱桿弟未警示 求償933萬
黃男主張,2018年4月與劉男打球,李女擔任隨行桿弟,他揮桿後,前往樹林區找球,突然劉男打出的球飛過來擊中他的右眼,造成眼球破裂、眼角膜白斑、視網膜剝離、白內障等,幾近全盲無法復原。
黃男認為李女是桿弟,應建議球友擊球方向,並檢視球友擊球視線沒有人後,示意球友開球。球場內人身安全是由球員及桿弟共同負責,但李女僅確認前方果嶺上人員離開,即向劉男表示可以開始擊球,疏於警示他,應與擊球者劉男成立共同侵權行為。
黃男並說,他擔任公司資深經理,管理70餘名下屬,月薪10多萬元,受傷後右眼視力不足0.1,還有眼壓高、頭痛及耳鳴等後遺症,並造成心理陰影,出現畏縮、驚醒等,甚至誤判距離,依此要求精神慰撫金、勞動能力減損、醫藥費用等總共933萬元。
沒守規則 走到擊球者前方
李姓桿弟說,她開高爾夫球車到球的位置附近,黃打完球坐車上,劉擊球時,她見果嶺上的人離開,示意劉可擊球,不知道黃已離開車子;劉把球擊出,樹林忽然傳出慘叫聲,才知黃遭擊中。李說,桿弟會告知客人,有人擊球時,不能超過擊球者。
黃男另向新竹地檢署提告劉男、李姓桿弟過失重傷害罪。檢察官認定黃遭球擊中,導因於劉男擊球時未盡注意義務所致,僅起訴劉,桿弟並未負擔指示球員行動及維護安全義務,獲不起訴確定。訴訟期間黃、劉和解,黃男撤告。
法官判桿弟不用負責
法官認為,依高爾夫球規則,黃男不得擅自站立於擊球者打球水平線前方位置。桿弟雖在劉男詢問可否擊球前,給予肯定答覆,然桿弟不具拘束球員行動權力,況且劉男也坦承擊球時因姿勢不妥球往右方飛行,才擊中離開球車前往樹林區撿球的黃男,與桿弟行為無關,最後駁回黃男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