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清祥決定換人/檢察長們皮得繃緊了
法務部長蔡清祥「換人」之舉,被認為是要檢察長們「皮繃緊」。 。(資料照,記者簡榮豐攝)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檢察長任期最多6年,若在任內沒出問題,大多可做滿任期,除非是爆發嚴重違失或長官另有重用,否則幾乎可以安然下莊,而今蔡清祥「換人」之舉,被認為是要檢察長們「皮繃緊」。
司法院每年會發給法官評核表,讓基層幫院長「打分數」,但檢察長無此規定;有檢察界人士批評,無人監督下造成過去檢察長職場的「得過且過」心態,都想當好人,對下屬缺失視而不見,只丟給檢察官人事審議委員會或法務部長決定。
幹不到6年的檢察長,過去通常是自己或下屬出包,雖也有部長另有重用,比如任桃園地檢署檢察長王俊力,未滿6年獲破格接任檢察司長,但畢竟後者是少數;還有一種少見情況是自我申請免兼。
繼前年宜蘭地檢署檢察長李金定和花蓮地檢署檢察長黃和村職期未滿就「被歸建」高檢署,今年法務部再傳出2名現任檢察長要「被撤換」,可看出部長蔡清祥決心突破慣常陋習的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