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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庇女友應召站 屏東警被停職、判10月

杜姓員警因包庇鄭姓同居女友經營應召站已被屏東縣警局停職。(記者李立法攝)

杜姓員警因包庇鄭姓同居女友經營應召站已被屏東縣警局停職。(記者李立法攝)

2021/02/09 05:30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屏東杜姓警員涉嫌包庇鄭姓同居女友經營應召站,下指導棋協助躲避警方查緝,屏東縣警局除將杜員停職,並移法送辦,屏東地院依包庇他人圖利及偽造文書罪併處杜男10個月徒刑,鄭女犯圖利媒介性交罪,判刑4個月,可上訴。

警方調查,杜員3年多前與經營應召站的鄭女同居,杜男為協助鄭女免於被警方查緝,竟然利用職務之便,將警方擴大臨檢勤務班表提供給鄭女,並利用派出所內的公務電腦查詢特定對象的個人資料,損害警政查詢系統正確性。

此外,鄭女旗下林姓「馬伕」2年多前因接送應召女子從事性交易被警方查獲,杜員還對林男下指導棋,以應付警方的調查。

警方偵辦鄭女應召站媒介色情過程中,發現背後似有高人指點,深入追查後,才揪出涉嫌包庇鄭女的杜男,將2人移送法辦,杜員因涉案情節重大,被檢方依公務員包庇他人媒介色情等罪提起公訴,警方依法將杜員停職。

屏東地方法院審結,認為杜男犯公務員包庇他人圖利媒介性交、猥褻罪,判刑6個月,又犯公務員登載不實準文書罪,判刑6個月,合併應執行10個月徒刑,鄭女犯圖利媒介性交、猥褻罪,判刑4個月,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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