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議布條被總統維安警扯掉 男獲判國賠
2021/01/29 05:30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屏東縣警局執行總統維安勤務遇何姓男子持布條抗議年改,警方拉下布條將何男與總統車隊隔開,何男事後控訴警方施暴導致他受傷,遂請求國賠,屏東地院法官認為警方執法過當,判縣警局應賠償1萬5千元,警方無法接受,擔心引發模仿效應,將提上訴。
總統蔡英文2019年10月4日走訪屏東,何男在總統車隊行經路線持布條抗議年金改革,執行維安勤務的警方認為何男情緒激動,且有驚擾總統車隊的紀錄,於是拉下何男手中布條將他與車隊隔開,引發何男不滿,認為警方強行拉扯,造成他嘴角流血,已屬執法過當,於是提告請求國賠40萬元。
法官認為當時總統車隊尚未抵達何男抗議地點,難以認定何男有滋擾維安對象行為,警方對何男施以身體阻擋強行拉扯布條,顯已妨害何男行動自由,依國家賠償法,屏縣警局應負損害賠償。
憂負面效應 屏縣警局將上訴
屏東縣警局表示,何男因反年改曾有驚擾總統車隊紀錄,警方擔心何男行為失控,以身體阻擋避免何男侵入車道,並未造成何男受傷,該判決恐對元首維安勤務產生負面效應,將提起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