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國家養大的」 退伍軍人不養父母 敗訴
2021/01/10 05:30
〔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林姓男子家境不好,身為長子的他,國中畢業後就報考軍校,後來退伍、結婚生子後,父母年邁無力工作,但林男認為自己當初是被爸媽逼去念軍校,生活開支都是國家供應,不肯付孝親費養父母,法官認為他沒有正當理由,判每月要各付5000元給父母。
判每月各付5000元給父母
判決指出,林男父親是保全、母親是工廠作業員,他是家中長子,底下有3個妹妹;因父母賺的錢不多,林男國中畢業後報考軍校,後來自軍校畢業,任官、退伍、結婚生子、就業。
此時他的父母年過7旬,無力工作,但林認為當初是父母逼著去念軍校,他一直無法適應軍中生活,害他罹患憂鬱症,念軍校時零用金和任官後薪水都有拿回家,他是國家養大的,已對家庭盡責,父母扶養費應由3個妹妹分擔。
但法院調解時發覺,林的妹妹們經濟能力也不好,1位是家庭主婦沒有收入、1人在工廠當作業員月薪2萬多、1人幫忙送貨月薪也2萬多,且都有自己家庭要顧,岡山簡易庭認為收入較高的林男應負擔3分之1責任,每月各付5000元給父母,還有1萬元由3個妹妹分擔。
林向高雄少年家事法院抗告,有親屬證稱,林讀軍校時父母每週探視,退伍後曾住家裡,房貸也是林父繳的,不懂林男為何翻臉不養父母。合議庭認為林男無正當理由不養父母,駁回他的抗告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