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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日日shoot》北律:律師受懲 影響轉任司法、公職

小檔案 未利益迴避關鍵在於實質關

小檔案 未利益迴避關鍵在於實質關

2020/12/03 05:30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台北律師公會理事長尤伯祥表示,律師最常觸犯的倫理規範,主要是未迴避利益衝突、違反保密義務這2條,且是法定必須移送律師懲戒委員會的天條,宋耀明此次被懲處的原因,也是因為違反利害衝突原則。

宋違反利益衝突

尤伯祥指出,由於利益衝突、保密義務屬於律師核心業務,因此規定若有違犯,「必須」移送律懲會決定是否成立,其他則「不是一定要移送」的條項,可由地方公會視個案情節嚴重程度,嚴重者移送律懲會,輕微者給予警告、勸誡;這些處分對於未來想轉任法官、檢察官或其他公職的律師而言,會有影響。

尤伯祥說,律師倫理規範2009年曾經大修,修法時有參考美國的律師法規,規範密度已經很高,現階段並非規範不夠,而是各地方公會在執行上要更細密,多開在職進修課程,讓律師更了解倫理規範的技術層面,以免在細節處犯錯。

尤伯祥舉例,律師要如何與當事人合法終止委任契約?如何清楚說明收費方式?就經常起糾紛,有些律師會不慎敗在細節處而違反倫理規範。至於利害衝突、保密義務的條規就很細膩,技術性相當高,大學通常不會特別教,律師國考雖有考,但考過了也不代表已充分理解,因此仍須各地方公會開專門課程,讓律師執業時更加注意和保護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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