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震樓神器」擾鄰 民刑事都有責
警方扣下徐男自製的「震樓神器」。(記者徐聖倫攝)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近來時常發生民眾利用「震樓神器」打擾鄰居安寧的案例,法界人士提醒,這種行為除恐觸犯刑法強制罪外,亦須面對民事求償,之前就有一名劉姓計程車司機,利用震樓神器擾鄰,還在樓梯間扶手抹油,刑事部分,劉某被判5個月徒刑,民事也被法院判賠被害者精神慰撫金合計24萬元。
社區大樓或公寓上下樓層鄰居,常因小孩玩鬧奔跑、拖拉重物等噪音問題產生糾紛,近年來,有民眾因不滿被吵,故意裝置「震樓神器」反擊樓上鄰居。
除了觸犯刑法強制罪 還須賠償精神撫慰金
不過,這種狀況不是無法可罰,民眾可以自行蒐證或報警處理,只要證據充足,故意裝設震樓神器的行為,除了觸犯刑法外,還得賠償精神慰撫金。
法界人士指出,若遇鄰居以噪音擾鄰時,屋主或土地所有權人可依民法793條規定,訴請排除侵害,要求禁止他人製造的臭氣、喧囂、振動等,並依民法184條規定,要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例如,劉姓計程車司機自稱因不滿樓上鄰居製造噪音,自2017年5月至2018年12月間,裝設震樓神器敲擊樓板,甚至還在樓梯扶手抹油,害鄰居差點跌倒,刑事部分,法院依強制及強制未遂罪,判他5個月徒刑。
此外,被害者一家三口提出求償,一審法官判定,劉男所為導致被害者罹患憂鬱症、焦慮症、睡眠障礙等疾病,嚴重影響其健康及居住安寧,精神上受有相當痛苦,判賠慰撫金合計24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