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界「百官行述」 不當飲宴案 司院擴大調查近20法官
部分新調查對象行為不當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監察院調查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已改制為懲戒法院)前委員長石木欽與涉訟友人翁茂鍾不當飲宴案,發覺翁的筆記本另載明與7名法官餐敘,除以法界「百官行述」形容,並發函要求司法院調查後回覆。據悉,司法院調查範圍不止石木欽及上述7法官,已一舉擴大訪談近20名法官,其中部分新調查對象,也涉有行為不當情事。
司法院表示,待整理完畢,確認違失行為點與當時適用法律的時效後,再做出是否懲處的報告,同時完整函覆監察院。
據了解,近20名法官中,調查小組多親自登門訪談,釐清案情。有人承認曾與翁吃飯,有人稱年代久遠不記得,或否認認識翁,共通點則均強調沒有違法失職。這其中,一名退休法官年事已高,調查小組訪談後認為他疑失智,辨識能力降低,初步認定證詞無法採信。
本案起於台北地檢署調查檢舉案,監聽翁男電話5年後,2017年發動搜索,從搜得的筆記本中,發覺詳載何時何地和哪位法官見面吃飯等,監委批評猶如現代版的法界「百官行述」;因檢方查無刑事責任,把資料轉交司法院進行行政調查。
司法院認定石木欽與涉訟商人翁茂鍾不當飲宴等,移監察院彈劾。監委認為除了石,還有顏南全、謝家鶴、洪佳濱、洪昌宏、吳雄銘、花滿堂、林奇福等7名現任、優遇或退休法官,也和翁男球敘或飲宴,9月間要求司法院查處。
橫跨20幾年 適用法律、時效有別
司法院過濾檢方之前的相關案卷,比對出與翁案有關的法官人數,暴增至近20位,認為非同小可。不過司法院長許宗力下令,基於程序正義與勿枉勿縱原則,公布調查報告前,不得洩漏案情。
由於筆記本記錄年代橫跨20幾年,每一時期適用法律不同,時效也不同,2012年後適用「法官法」與「法官倫理規範」;之前則有「法官守則」、「法官社交及理財自律事項」、「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等規定,屬於舊的「公務員懲戒法」範疇年。
司法院正在比對每位法官的行為點適用哪部法律與時效,確認未罹於時效後,再討論行為有無違法。至於北檢筆錄與證物雖只能用於刑事追訴,不能當作行政調查證據,但仍可能影響調查人員心證,被視為成案關鍵。
監院另稱,除了法官,檢警調也有高官涉案,要求行政院一併調查,法務部對此回應,尚待仔細勾稽相關資料,目前持續進行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