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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人涉性侵 害女輕生案 民刑事見解相反

高等法院。(資料照)

高等法院。(資料照)

2020/11/03 05:30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台北地院認定,張姓軍人性侵乾妹,導致乾妹不堪受辱輕生死亡,但高等法院認為兩者不具因果關係,改依「現役軍人強制性交罪」輕判張5年半;不過台北地院民庭持相反見解,認為乾妹之死就是張男性侵所致,日前判張應賠償乾妹的母親243萬餘元。

2016年9月4日,張與友人、乾妹至KTV歡唱飲酒,隔天凌晨解散後,張隨乾妹回到她住處,仗著體格優勢性侵對方。

乾妹同月10日輕生身亡,生前透過簡訊向閨密訴苦:「有被強姦的感覺」、「我不回訊息就代表我出事惹」、「我現在處於一個自暴自棄的狀態」。但張男否認性侵。

台北地院依據簡訊認定,乾妹當下並無意願與張發生性關係;另根據證人證述,認為乾妹生前個性樂觀,從未因經濟、課業有輕生或負面想法,即便有煩惱也能自行排解,但被性侵後,乾妹大量瀏覽輕生文章,因此性侵與輕生具因果關係,依「現役軍人犯強制性交致人自殺罪」,重判張12年半。

高院認無因果關係 輕判5年半

高院雖仍認定張性侵乾妹,但依現有證據,無法認定輕生與性侵間具因果關係,改依「現役軍人強制性交罪」輕判5年半。已上訴最高法院。

乾妹的母親後來於民庭主張,張的性侵害女兒不堪受辱而輕生,身為人母痛失愛女,因精神壓力過大,顏面神經受損,求償喪葬費、扶養費、精神慰撫金共655萬餘元。

張堅稱酒醉、體力不支陷入熟睡,且乾妹常有負面想法,多次表達輕生念頭,乾妹是因經濟、家庭、工作等,選擇結束生命。

民庭認定導致輕生 判賠243萬

民庭調閱北院刑庭卷宗發現,張在乾妹輕生後曾主動約乾妹的母親碰面,並立刻承認性侵、備感抱歉,盼能去乾妹靈堂上香,乾妹的母親則要張向父母承認所作所為,才願意讓他上香致歉;此外,本件民事見解不受高院刑事判決拘束,認定張性侵導致乾妹輕生,判賠243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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