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藝人險被性侵 保持通話救自己
高雄地院依「以藥劑強制性交未遂罪」將陳男判刑6年,並須賠償50萬元。(資料照)
〔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住台北的一名女藝人與母親搭高鐵到高雄試鏡,抵達後被陳姓經紀人單獨帶走,她的阿姨十分機警,要女藝人「保持通話,不能掛斷」,未料果然遇上惡狼對她下藥打算性侵,危急之際女藝人大聲哭喊,阿姨在電話另一頭狠斥陳男,陳只好收手;高雄地院依「以藥劑強制性交未遂罪」將陳男判刑6年,並須賠償50萬元。
阿姨提醒開著電話 以防萬一
判決指出,女藝人的工作均由母親洽談,前年4月其母幫女兒物色到一個演出,要到高雄試鏡,介紹這個工作的陳姓經紀人到高鐵站接人,向女藝人媽媽說,試鏡地點在左營軍區裡,媽媽不能進去,他會照顧好女藝人。
媽媽只好自己先搭車回台北,途中跟女藝人的阿姨提及此事,個性慎重的阿姨認為要小心,打手機給女藝人,要她開著手機保持通話,勿掛斷電話;稍後,陳男向女藝人改稱試鏡是明天,要女藝人先去他的住處休息,養好精神就能拿到戲約。
經紀人下藥 企圖脫衣褲
女藝人跟陳男回家後,出現疑似感冒症狀,陳拿出不明藥劑假稱是感冒藥,女藝人服下後逐漸昏沉;此時陳男露出真面目,對女藝人親嘴、摸下體,並企圖脫去被害人衣物。
女藝人驚醒狂叫「你怎麼脫我褲子」、「不行」、「不要碰我」等,電話彼端的阿姨聽到喊叫聲,也透過電話力斥陳男住手,陳聽到電話傳出喝斥聲,知道事跡敗露,只得送離女藝人。
高雄地院審理時,陳辯稱女藝人擔心失眠,影響隔天面試,他才拿安眠藥給她吃,兩人聊天後自然而然發生接吻等親密行為,女藝人說「不要」他就沒有再進一步。
阿姨出聲喝斥 惡狼才縮手
阿姨證稱,藝人陷入狼爪時,她透過電話喝令陳男住手,並要求他「你讓她安全回來,我可以當作沒這回事」,且女藝人母親一度擔心事情曝光影響演藝工作,但女藝人受傷甚深,堅持提告。法官認定陳男有罪,依此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