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亮白狼合照 強逼老店搬家/合法聲請終止地上權 免請黑道

地主陳男想討回土地,找上統促黨福星黨部主委溫吉成(見圖)處理。(記者邱俊福翻攝)

地主陳男想討回土地,找上統促黨福星黨部主委溫吉成(見圖)處理。(記者邱俊福翻攝)

2020/09/27 05:30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新北市鶯歌陶瓷老街一間陶瓷店老闆的祖母,1950年向地主購買地上權,未辦理過戶,新地主陳男買下土地後,為了趕走老闆許男,找上統促黨人士亮白狼合照恫嚇,衍生糾紛。律師陳一銘表示,地上物買賣至今已70年,若陳男想要土地利用開發,應以合法方式向法院聲請終止地上權才是。

陳一銘指出,許男祖母當年跟地主購買地上物,如果沒有設定使用權期限,新地主陳男可依「民法」第833之1條規定,主張地上權未定期限,存續期間超過20年,向法院請求終止許男地上權,法院會斟酌地上權成立的目的、建築物或工作物的種類、性質及利用狀況等做出裁判。

陳表示,一旦法院判准,陳男就可以持確定判決作為執行名義,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拆除地上物,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糾紛。

至於老闆許男有無可救濟機會?陳一銘認為,許男祖母當年簽訂買賣契約,未辦理過戶登記,若如今拿出當時的契約要求過戶,已超過15年請求權時效,應該是沒有解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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