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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台首創/德、奧、瑞都有科偵法

檢察司副司長李濠松。(記者吳政峰攝)

檢察司副司長李濠松。(記者吳政峰攝)

2020/09/17 05:30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我國刑事偵查法令設計跟不上科技演進,不只增加辦案人員困擾,還可能成為犯罪溫床,法務部擬制定「科技偵查法」,把植入木馬程式等科技蒐證手段合法化,為了保障人權,採重罪原則及法官許可兩要件。法務部表示,科技偵查法化並非台灣首創,德國、奧地利、瑞士等先進國家都已有相關規定。

法務部指出,「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範圍只限於監聽手機或市話,面對眾多加密通訊軟體而言,毫無用武之地,德國之前就注意到這個現象,2018年在刑事訴訟法中,新增監察通訊設備相關條文,允許執法人員植入監聽軟體,避免犯罪者規避查緝;奧地利與瑞士也跟進。

法務部參考德國立法例,認為台灣有必要跟進,否則很難查緝販毒、擄人勒贖等聯繫頻率高的犯罪案件,故把設備監察、空拍機、GPS、熱顯像儀等科技手段,獨立納入「科技偵查法」,採專法規範。

此外,德國規定可蒐集手機內的照片、通聯、影片等隱密資料,我國的科偵法則僅限於文字訊息及通話內容,不得蒐集照片等資訊,這部分跟通保法相同,均限縮監聽範圍,侵害度相對低。

法務部長蔡清祥說,我國法令已追不上日新月異的腳步,必須研擬相關新規定,保障多數人的安全。法務部檢察司長林錦村說,要在其他方式都無法追訴犯罪時,才能以植入木馬方式辦案,且事後要通知被監控人,程序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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