勒索風電包商 彰化大城鄉長也有份
〔記者陳冠備/彰化報導〕彰化縣大城鄉代會主席王宏銘,向離岸風電管線包商勒索「買路財」一案,如今查出竟然鄉長也有份!
要350萬元 蔡鴻喜收押
彰化縣離岸風力發電積極佈建,王宏銘涉嫌找黑道向包商索賄,日前被羈押禁見,彰化地檢署深入追查,發現民進黨籍大城鄉長蔡鴻喜,涉嫌利用公所核准道路挖掘許可路權的權力,向電路包商索賄三次,共三百五十萬元,檢方昨依貪污及收賄等罪,向彰化地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記者日前致電蔡鴻喜詢問王宏銘涉案一事,蔡當時說他不清楚,如今雙雙被押,地方人士質疑,敲詐風電包商一事,鄉長、主席顯然共謀已久。
檢方指出,大城鄉外海正在進行風電工程,其中路上輸電排管工程由四家包商承包,依法向縣府申請開挖權,但王宏銘(四十四歲)在二○一八年間任職大城鄉公所秘書時,找來擁槍自重的張秝綸,以路權有問題為由阻止施工,趁機向廠商勒索取財。
藉許可路權 索買路財
另一方面,大城鄉長蔡鴻喜(六十歲)藉著核准道路挖掘許可路權,向廠商索取「買路財」,去年一月迄今年五月,透過白手套李男、黃女,向施作電纜管路工程的黃姓負責人索賄三次、三百五十萬元。
彰化檢方前天指揮法務部廉政署中調組、彰化縣調查站搜索大城鄉長蔡鴻喜住所及辦公室,另向金融機構調取可疑金流資料,並傳訊證人及提解在押涉案人等共十一人到案說明,多名涉案人指證蔡鴻喜涉案,檢方也從廠商支票中發現多筆「當地施作工程款」的佣金署名。
彰檢襄閱主任檢察官葉建成表示,偵查發現王宏銘擔任公所秘書及鄉代會主席時,向四家包商勒索「過路費」,共一千三百餘萬元,續查查出蔡鴻喜也涉重嫌,經檢方訊問認為蔡鴻喜違反貪污治罪條例收受賄賂、違背職務等罪,且與主席另有其他共同牟利案件,恐有逃亡、勾串證人及滅證之虞,向法院聲押獲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