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查獲毒品 沒搜索票 法官撤銷全案
潮州警分局違規搜索,雖查出毒品,但法官裁定撤消不罰。(記者葉永騫攝)
〔記者葉永騫/屏東報導〕屏東縣潮州警分局本月10日偵查一件毒品案,未陳報法官及檢察官就逕行對古姓男子搜索,雖查獲古男持有1包毒品及吸毒用具,但屏東地院認為,警方未經申報同意逕行搜索,違反規定,裁定撤銷警方的逕行搜索案,古男持有毒品罪不成立。
潮州警分局員警8月10日網路巡邏查緝毒品時,懷疑古男持有毒品,員警與古約定地點見面,隨後表明身分,要求古男打開背包,古男拒絕,警方遂強行搜索古男背包,在背包內查獲安非他命毒品1包及毒品施用工具。
法律規定,司法警察搜索時應出具搜索票,搜索票須由法官簽名。
屏東地院法官認為,本案執行搜索員警未報請檢察官指揮偵辦,也沒有緊急逮捕、拘提、或拘捕現行犯等情而逕行搜索,違反刑事訴訟法第131條第2項規定,且沒有達到緊急搜索之要件,因此認定潮州警方違反規定,裁定撤銷搜索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