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提再審/監院批判決違法 審酌另案彈劾
監委高涌誠。(資料照)
要求切實監督違失部分
〔記者謝君臨/台北報導〕監察院彈劾台中地檢署檢察官陳隆翔,司法院職務法庭昨判決不懲戒;監院批評該判決違反公平審判原則,已逾越司法權的分際,嚴重侵害監院憲法職權,監院將提起再審,若再審法院仍維持原判決,監院將審酌另案提出彈劾。監院也要求,法務部應就職務法庭所指本案違失部分,切實監督檢討。
監委高涌誠、蔡崇義調查,陳隆翔偵辦曲棍球協會侵占公款案,涉有重大違失,監院於去年5月14日通過彈劾,同年7月2日再函送調查報告併案審理。職務法庭審理後,判決陳無違失,不懲戒,並認為監院後來函送的報告未經彈劾審查程序,並非合法,無從併案審理。
監院指出,職務法庭判決將監院所提的調查報告,排除在彈劾範圍外,但依據監察法規定,「彈劾案向懲戒機關提出後,於同一案件如發現新事實或新證據,經審查後,應送懲戒機關併案辦理」。職務法庭自行認定該報告需再經「彈劾」審查程序,嚴重侵害監院憲法職權,判決違背法令,已逾越司法權的分際。
高涌誠、蔡崇義指出,職務法庭判決顯然違反最高法院判例,將刑法偽造印章罪所稱,未經他人之授權或同意的當事人故意與犯罪動機、意圖相互混淆,則未來將造成未經當事人同意下的代刻印章均為合法,豈非得宜。
另,曲棍球協會李姓女子侵占補助款,已造成國庫損失,職務法庭稱「(偽造的印領清冊)未流落在外,縱然未宣告沒收,對被害人或第三人亦無損害之虞」,顯將監院事後調查證據所得發現,用以掩護陳隆翔偵查時未善盡「調查義務」的重大違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