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司輸贏靠運氣?同案同律師求償 不同法官 判決相反
有爭議的土地之一位於福德祠的階梯(白衣男站立處),廟方被迫花錢買回。(記者張瑞楨攝)
主張、答辯都相同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台中市中山地政事務所30多年前分割台中農田水利會的一塊土地,地籍圖疑錯誤,道路邊緣線往南偏移1.74至2公尺,竟疑又將錯就錯地把劃錯土地「逕為分割」登記給農田水利會,導致機械公司、福德祠管理委員會和科技公司3戶地主,各拿出600萬、224萬、417萬元向水利會「買回自己土地」,再控告中山地政所請求國賠。
土地公敗訴傻眼
土地遭侵害的3苦主聘同一位律師打官司,主張都相同,被告答辯內容也一樣,唯一不同的是負責審理的台中地院法官不一樣,結果判決出來南轅北轍,最先判出來的機械公司勝訴,判獲國賠181萬餘元,第二件福德祠卻敗訴,預計下月宣判的科技公司,相當擔心法官會受到敗訴案的影響。
福德祠總幹事張銘洋傻眼表示,完全相同的案情結果完全不同,如此南轅北轍的判決,「恐怕連土地公都匪夷所思」、「這樣要人民怎麼信服?」管委會一定要上訴爭個是非;台中地院回應說,每位法官對證據的見解不同,此案可上訴二審。
「人民怎麼信服」
3地主委託律師侯志翔提告,提出的事實與理由相同,台中農田水利會位於南區柳川南側的農田水利地,中山地政所於1987、1989年劃出10米道路北、南側分割線(復興路一段207巷15弄),地籍圖沒依中心樁位繪製而出錯,2條線往南偏1.74至2公尺。
機械公司2016年發現地政所在同年7月,把錯誤的道路邊緣與實際現況的道路邊緣線,寬度1.74公尺至2公尺土地「逕為分割」登記給水利會,變成3地主各「占用」水利會59、22、41平方公尺,且不臨馬路,成為不值錢的「袋地」,只好花錢買回土地,再告地政所國家賠償。
機械公司勝訴主因是,法官蔡嘉裕認為,鑑定顯示中山地政所1989年的地籍圖錯誤,2016年「逕為分割」,反而彰顯1989年地籍圖錯誤,致人民權益受損,應負賠償責任。
福德祠管委會敗訴,是因法官黃凡瑄認為,水利會1989年申請分割土地,中山地政所依水利會指定,正確劃分出地籍線(道路邊緣線),無怠職或錯誤,2000年曾有地主申請鑑界,結果與四鄰界址一致,顯示1989年地籍圖正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