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傷婦被求償 男房產贈妻判撤銷
2020/05/17 05:30
〔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一名陳姓男子二○一八年十二月間無照騎乘大型重型機車,行經桃園市中壢區高鐵北路一段時,因超速又未注意前方狀況,撞上洪姓婦人導致她受傷,洪婦對陳男提出刑事告訴並附帶八八五萬餘元的民事求償,陳男疑似想躲避高額求償,隔年將名下房產以贈與名義全過戶給妻子,洪婦發現後向桃園地院提出撤銷贈與請求,法官認為陳男行為已損害洪婦債權,審結判處撤銷贈與,陳妻須將房產登記回陳男名下。
洪婦指出,事故造成她右側遠端股骨開放性骨折,雖經治療,但肌力恐難以復原,因此向陳男提出刑事過失致重傷害告訴附帶民事求償,刑事部分陳男已被桃園地檢署聲請簡易判決。
洪婦認為,刑、民事告訴進行中,她與陳男間存有債權,陳男卻在隔年將名下房產,以贈與名義全過戶給妻子,疑似想躲避賠償金;陳男則辯稱,房子是妻子於二○一七年出資購買,妻子因某些因素想與他分開,才會要他把名下房產轉登記給她。
法官調閱陳男名下財產資料,陳男將該房產過戶後僅剩一輛車子,已無其他資產能償還洪婦求償,此外,陳妻也無法提出確實出資購屋的證據,因此判決撤銷贈與,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