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準法官懷孕遭歧視 可依性平法求償

新竹地院庭長吳振富違反性別平權公約,司法院認為他根本沒有資格擔任家事庭法官,拒絕發給他家事專業法官證明書。(取自臉書)

新竹地院庭長吳振富違反性別平權公約,司法院認為他根本沒有資格擔任家事庭法官,拒絕發給他家事專業法官證明書。(取自臉書)

2020/05/17 05:30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新竹法官吳振富不僅要女助理幫他按摩,還對懷孕的學習司法官說「會請產假,不要分發到新竹地院」等語。律師廖芳萱認為,吳除違反「法官倫理規範」,還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被害人可向吳和法院求償。

廖芳萱表示,性平法第十三條規定,性騷擾包含性要求、具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的言詞或行為,對受雇者造成敵意性、脅迫性或冒犯性工作環境,致侵犯或干擾人格尊嚴、人身自由或影響工作表現;因此女助理或懷孕學員覺得被吳冒犯,除可向司法院提出申訴,也可提告索賠。

廖芳萱解釋,被害人可依性平法及民法,提起民事損害賠償,要求吳振富給付精神慰撫金,亦可提起回復名譽訴訟,命他登報道歉;若被害人認為竹院應負連帶賠償責任,也可請求損害賠償。

廖芳萱指出,性平法的目的是要求雇主善盡管理義務,本案中,竹院必須證明自己做好防止性騷擾、性別歧視等的措施,如要求法官定期上性平課等,才可能免除賠償責任。

廖芳萱說,勞動部若認為竹院未依規定做好消除性別歧視、促進性別地位實質平等的舉措,亦可依性平法對機關開罰,最重處一五○萬元,未改善得按次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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