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槍抵警頭 任他流血亡 台南殺警 逆轉判重刑

梅文魁在台南練歌場槍殺員警,當天即落網。
(資料照)

梅文魁在台南練歌場槍殺員警,當天即落網。 (資料照)

2020/05/06 05:30

談判起爭執 槍擊警右臂

〔記者王俊忠、萬于甄、王涵平/台南報導〕台南市刑警大隊偵查佐劉三榮於去年6月間,在練歌場遭男子梅文魁開槍殺害,台南地院依殺人、槍砲罪合併判處梅男19年2月徒刑;殺警凶手獲判有期徒刑,死者家屬與警界均難認同。台南高分院昨宣判逆轉,認定梅男不但對警開槍,射擊後竟不救人,反而以槍口抵著警察頭部咆哮,以一審判決不當,撤銷改判梅男無期徒刑。

南院認定非故意 判15年

劉三榮的阿嬤昨強調「殺人償命」,認為應該判凶手死刑。台南市警察局長周幼偉表示,希望殺警犯行都能重判,才是對警察執行公權力的保障;基層警方對於二審將殺警犯加重刑度,多表肯定。

南高分院認定蓄意 判無期

一審對梅男殺人罪判15年、槍砲罪判4年6月,合併執行19年2月。台南高分院將殺人改判無期徒刑,槍砲罪維持原判,還可上訴。

台南高分院庭長兼發言人吳勇輝表示,合議庭法官郭玫利、蔡廷宜、陳金虎改判理由為,一審認為梅男朝被害人身旁27公分處開槍有誤,應是在被害人右前方3公尺處朝被害人右手臂開槍;一審未查明梅男殺人動機,二審認為他不滿向被害人道歉後未獲同意和解,且自認遭被害人逼迫、情緒失控下行凶。

此外,一審未審酌被害人在衝突前並未對梅男恫嚇,反而是梅男帶槍談判、談判不成反目,開槍後還拿槍抵住被害人頭部咆哮,未救治,任其傷重惡化致死。

再者,曾犯多件持槍、傷人案的梅男,素行不佳,被害人不同意和解,就在人多營業場所、肆無忌憚開槍射殺具警職被害人,目無法紀,迄今僅對被害人家屬提出10萬元賠償條件,未做任何賠償。

檢警追查,48歲梅文魁曾打傷劉三榮,兩人有過節,2019年6月13日晚間,劉打電話給梅,兩人約在台南市柳營區山秀練歌場談判。梅攜帶改造手槍與30顆子彈,偕2友於14日凌晨到練歌場,雙方談判時起爭執,梅對劉開1槍打中劉右上臂,子彈貫穿劉體內、射穿右肺,傷重不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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