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農族闖鄒族獵場 把舅當飛鼠射爆頭
史男持獵槍到阿里山鄉打獵,誤擊舅舅,警方查扣2把獵槍(記者蔡宗勳翻攝)。
舅命危 甥懊悔
〔記者蔡宗勳/嘉義報導〕南投縣信義鄉東埔部落55歲布農族史姓男子,昨天凌晨1時開車載著69歲王姓舅舅到嘉義縣阿里山鄉打獵,史男疑因誤將坐在邊坡舅舅的頭燈,當成飛鼠眼睛,1槍命中舅舅頭部。史男雖漏夜將舅舅送醫開刀取出鋼彈碎片,舅舅仍昏迷不醒、生命垂危;史男懊悔不已,訊後被依殺人未遂罪移送嘉義地檢署偵辦。
越區犯下族群忌諱
本案也因布農族人闖入鄒族的傳統獵場狩獵,雖未違反法令,但已犯下族群間忌諱,後續發展受到矚目。
據了解,史男與王男各拿1把長管獵槍到阿里山鄉打獵,把車子停在阿里山公路93公里處。史男打到1隻飛鼠後,走到距公路約5、60公尺森林內,繼續尋找山羌、飛鼠等獵物時,發現遠處有個「亮點」,誤以為是飛鼠眼睛開槍射擊,走過去撿拾「戰果」時,途中聽到舅舅哀號聲,才發現誤將舅舅當獵物。
史男立即將舅舅抱上車,載至5公里外的阿里山消防分隊求救,救護員將王男送至阿里山森林遊樂區的香林衛生室,值班醫護人員發現是頭部嚴重槍傷,緊急處置後,再由救護車直接送下山至嘉市聖馬爾定醫院急救,開刀後王男仍陷入昏迷。
警方調查,史男與王男的長獵槍都未申請,違反槍砲條例,不過2人是布農族原住民,依修正後的槍砲罪相關條文,原住民自製獵槍未申請合法持有,僅有行政罰、無刑責。另外,2人未事先向主管機關申請核准狩獵,此部分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移請嘉義縣政府裁罰。
獵槍未申請 開罰
嘉義縣政府農業處說,被射殺的白面鼯鼠未列入保育動物,但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獵捕,可處5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