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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殺人辯精神病愈來愈多...

王男(左)持刀偷襲騎士。(記者陳薏云翻攝)

王男(左)持刀偷襲騎士。(記者陳薏云翻攝)

2020/03/15 05:30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王男隨機殺害林男,落網後稱自己「未按時服藥,理智失控」。曾任檢察官的律師王捷拓指出,這類以精神問題做為犯罪後抗辯的情形,近年有增加趨勢,只要被告聲請精神鑑定且有就診紀錄,法官通常會裁准。

王捷拓表示,過去被告如果主張犯案受到精神疾病影響而聲請心理衡鑑,檢審通常會視他的庭訊狀態、生活背景、醫療紀錄等客觀條件,再決定准駁與否,近年來受到醫療普及化生態改變,有精神病史的被告愈來越多,聲請鑑定案件量也逐年增加。

律師籲配套問題應正視

他表示,再加上兩公約國內法化,充分保障罹患精神疾病被告的權益,司法實務上,只要遇到類似情況,法院多會同意送鑑定,報告若顯示被告犯案時的辨識能力顯著降低,就有很大機會獲減刑,若報告直指他不能辨識行為違法,甚至不罰。不過王捷拓認為,即使被告用精神抗辯作為減刑事由獲採信,法官還是可以動用保安處分,要求被告進入適當處所監護治療。

曾任檢察官的律師林柏宏認為,我國基於人道考量,將有傷人之虞的精神病患強制就醫,要件較為嚴苛,加上近來精神病所引發的犯罪案件數日益增加,若不正視此問題,類似憾事恐不斷重演,呼籲主管機關應考慮修法,強化行政手段,以保障多數人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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