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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女職員大逆轉 副典獄長林祺源變有罪

宜蘭監獄(資料照)前副典獄長林祺源(取自矯正署基隆監獄官網),性侵女職員,二審被判刑8年。

宜蘭監獄(資料照)前副典獄長林祺源(取自矯正署基隆監獄官網),性侵女職員,二審被判刑8年。

2020/03/13 05:30

二審認定3犯行 判8年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前宜蘭監獄副典獄長林祺源,被宜監女職員小如(化名)指控,在辦公室以民俗療法替她按摩為由對她指侵,林還誆稱「胸部、腹部有硬塊,不治療恐變癌症」,並要她不得張揚。宜蘭地法認為小如供述有瑕疵,判林無罪,高等法院則以小如在檢方、地院證詞無明顯不同等事由,認定林觸犯3項強制性交罪,昨逆轉重判林男8年徒刑。

當初辯民俗按摩治療

判決指出,小如指控林祺源於2015年7月24、25、30日,謊稱用民俗療法治療身體痠痛,在辦公室要她脫衣平躺或趴著,趁機觸胸和指侵,因林稱不治療恐變癌症,她誤認林是幫她推拿才被騙。林辯稱,只是以民俗療法替小如按摩活絡經脈,沒有指侵,若有小如不可能不呼救。

典獄長幫女職員作證

宜蘭地院合議庭認為,小如申訴及偵訊時供稱的時間、地點,有很大差異,且若連續3次遭性侵,卻無法分辨性侵或治療,與經驗法則不符,加上指控有諸多瑕疵,判林無罪。

不過民事求償部分,宜蘭地院民事庭認為,當時典獄長、人事室主任等人證稱,小如原本性情開朗,事發後完全變了一個人,回憶受害經過會情緒激動、不斷哭泣;民事法官判決被告應賠償小如夫妻70萬元。

高等法院受理刑事上訴案,審理認為小如在檢方、地院證詞無明顯不同,且林無醫療或經絡理療等證照,指稱欲以推拿緩解小如身體不適,均無必要,亦可見具犯罪動機。

此外,兩位同事證稱小如陳述案發經過會哭泣尖叫及頭撞桌子,加上她暴瘦,這些情形與精神鑑定的精神狀態相符,認定她患創傷後壓力症候群。

林祺源被彈劾、撤職

案發後,林遭監察院彈劾,公懲會判決將他撤職、停止任用1年,目前無業。林男昨未聆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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