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界看法/劈腿誣告性侵 最重判7年還得賠償
劈腿被抓包示意圖
〔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劈腿案件在司法實務上越來越多,更衍生出劈腿一方以控告性侵方式,企圖藉此自清,然而這類性侵害案件若不成立,原告反陷入誣告罪官司也屢見不鮮,一旦被查獲誣陷實據,不僅須面對誣告罪7年以下重刑,更可能得面對附帶民事賠償。
一名法官指出,誣告即虛構事實、進而申告,而虛構事實是指明知無此事實,而故意捏造者。
檢方透露,現今的社群網站交流頻繁,加上監視器的密集分布,一個人的動向與行為,容易留下跡證,例如常見女子控告男子性侵後,檢警調閱案發時監視器,發現2人竟是狀似親密牽手、親吻離去,或者在案發後還約加害人見面、出遊,甚至喊對方老公者,也大有人在,這樣的案件一來不僅無法成立控訴,更有構成誣告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