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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藝家偽造366萬訂單 與友聯手詐財

陶藝家林煙朝。(資料照)

陶藝家林煙朝。(資料照)

2020/03/03 05:30

〔記者許國楨/台中報導〕陶藝家林煙朝騎車與王男的機車碰撞受傷,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賠償,林男竟勾結陳姓貿易商,偽造訂購手拉坯茶壺等總價值366萬元的訂單及契約書,藉此作為提高工作損失賠償的依據,一審判王男賠償148萬4304元(工作損失139萬餘元),二審法官審理認為訂單等均為不實改判,王因此提告,台中地院依詐欺罪判林男1年、陳男8月。

判決書指出,2015年6月23日中午,林男騎車行經中市黎明路一處無號誌交叉路口時,與同樣騎車的王男相撞,造成林男臉部外傷、手指骨折等傷害,王男被依過失傷害罪判拘役30天,林男據此對王男提出附帶民事賠償,卻為取得民事案件勝訴並拉高賠償金額,與經營海產出口的陳姓貿易商友人共謀詐欺取財。

雙方明知就手拉坯茶壺、台灣獅頭等商品並無任何買賣真意,卻於2016年7月初簽立「訂購合約書:手拉坯茶壺」、「契約書:台灣獅頭」等,由陳男經營的公司向林男訂購手拉坯茶壺共500支、台灣獅頭共200個,共366萬元。

林則於2016年7月25日檢附訂購合約書、契約書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起訴狀,作為請求工作損失損害賠償依據,致一審民事庭判決王男賠償148萬4304元(工作損失139萬餘元),王提上訴,二審合議庭認手拉坯茶壺訂購合約書、台灣獅頭契約書均為不實,改判王應賠償林5萬餘元,王男同時控告林、陳涉嫌詐欺取財。

合議庭審酌,林、陳2人為取得民事勝訴判決及賠償,虛偽捏造手拉坯茶壺訂購合約書、台灣獅頭契約書的債權債務關係而為詐欺行為,2人犯後猶否認犯行,且林又就民事判決,聲請查封王男名下房屋,造成王身心折磨,將2人判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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