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發非法入境擴大獎勵 違法跨國婚媒廣告 也能檢舉拿獎金
內政部移民署擬將舉發無戶籍國民及外國人逾期停留等列為獎勵項目。圖為移民署專勤隊人員查獲逃逸外籍移工。(資料照,記者黃欣柏翻攝)
〔記者黃欣柏/台北報導〕有鑑於近年來滯台逾期停留的外來人口居高不下,內政部近日預告修正「舉發違反入出國及移民法事件獎勵辦法」,除將舉發無戶籍國民及外國人逾期停留、違法刊登跨國婚姻媒合廣告等都增列為獎勵項目外,還調整了獎金計算制度,同時放寬「舉發」之定義,不再以被檢舉人遭強制或驅逐出國為限。
據了解,內政部本次主要增列四項可發給舉發獎金的檢舉事項,其一是無戶籍國民未經許可入國,或入國後逾期停留、居留者;其二是外國人逾期停留或居留者;其三是未經許可入國或受禁止出國處分之後仍出國者;其四則是違法散布、播送或刊登跨國婚姻媒合廣告者。
另外,過去民眾揭露相關不法,必須在內政部移民署有將被檢舉者強制出國或驅逐出國時,才構成「舉發」,本次修法也一併予以放寬,不管移民署是否將其驅逐出國或處以刑罰、行政罰,全都算是「舉發」,只要符合獎勵項目,舉發人均可依規定申領獎金。
值得一提的是,本次內政部也特別把獎金額度調整為定額制。例如民眾若舉發人蛇集團,過去是發給每案兩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獎金,未來則直接以查獲人數計算,查獲一到三人可獲二萬元獎金,查獲四到六人可獲四萬元獎金,一次查獲十人以上,更可獲得十萬元獎金。
最後,為避免非法滯留或販運人口者反過來利用舉發制度躲避刑責及賺取獎金,草案中也明定,逾期居留或入境者、非法聘僱或媒介被舉發人在台工作者等,都無法適用相關獎勵制度。
內政部指出,此草案將預告至4月中旬,後續再依法制作業程序發布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