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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法官搶退 曾謀貴爽領千餘萬退俸

職務法庭分別判朱樑與曾謀貴免職與撤職。(記者吳政峰攝)

職務法庭分別判朱樑與曾謀貴免職與撤職。(記者吳政峰攝)

2020/02/14 05:30

職務法庭新制未上路 全案確定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買春法官」朱樑與「收禮法官」曾謀貴,昨分別被職務法庭判決免職和撤職。雖然法官法修正案已於去年三讀通過,職務法庭改為一級二審,但要到今年七月十七日才施行,兩人確定無救濟管道,全案確定。

目前停職中的朱樑,今後不能再當法官,只能轉任其他公職或轉任律師,未來辦理公職退休時,領不到法官退養金,損失高達約千萬元;曾謀貴則在當初遭檢舉後的調查期間,趕緊搶辦退休,撤職對他的退休金與退養金共逾千萬無影響,但不能轉任律師。

對於曾謀貴四年前接受刑事調查時火速申請退休成功,司法院表示,當時法條沒辦法暫緩其申請,只得同意,因此他的退休金、退養金都已核撥,唯一的影響是不能轉任律師。

朱樑免職 不能以法官身分退休

至於朱樑,雖長期買春,且半數趁上班時間為之,但無證據涉及刑責,他也緊急申請退休,想把退養金和退休金全領到手,但未被台大法律系的同窗、司法院長許宗力允准,只好停職,每月先領本俸的半薪。昨被判決免除法官職務後,若退休就不是以法官身分辦理,因此領不到退養金。

兩人當初同一時間被送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審查,卻因申請退休的時間點差半年,形成曾謀貴搶退成功、朱樑失利的結果,更連帶使得職務法庭雖判曾較重的撤職、朱較輕的免職(還可轉任其他公職),但實際上卻是朱受到的不利程度較高。

新法為防止這種行為,新增「防搶退條款」,法官一旦面臨調查,就不得申請退休,還增列剝奪全部、減少退休金或退養金的懲戒手段;另一方面,若法官被判貪污罪確定,停職期間的薪俸則要追回。惟基於「實體從舊、程序從新」原則,行為時間點如果在今年七月十七日前發生,不適用新的懲戒條款,但可適用職務法庭的一級二審新規定。

法官法已修正 增防搶退條款

職務法庭新制,起於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前法官陳鴻斌的性騷擾改判案,陳原本被職務法庭判決免職,提起再審獲得翻盤、改判罰薪了事,外界質疑合議庭官官相護,後來監察院提起再審也翻盤成功,成為我國史上首見職務法庭兩度再審成功的案子。

當時司法院也挨轟不接地氣,決定把職務法庭改為一級二審,增加救濟機會,一審由三位職業法官和兩位非法官的參審員組成合議庭,並引進外部國民法官,形成我國史無前例的審判體制;二審則由五位職業法官組成,由公懲會委員長任審判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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