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懲會將更名懲戒法院 採一級二審
公懲會將更名為懲戒法院,專門審理公務員懲戒案件及司法官的懲戒案件。(記者吳政峰攝)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司法院院會6日決議通過「公務員懲戒委員會組織法」修正草案,將公懲會更名為「懲戒法院」,除了懲戒程序由一級一審制改為一級二審制,並把職務法庭移交懲戒法院掌管,草案將於近日送立法院審議。
司法院解釋,外界對公懲會是否為法院仍有誤解,為求名實一致,及遵照司法院釋字第396號解釋「應就公務員懲戒機關名稱檢討修正」意旨,將公懲會更名為懲戒法院。
現行公務員懲戒審級為一級一審制,司法院認為未周全保護被付懲戒人的權益,故修法為一級二審制,賦予當事人救濟權,發揮糾錯及權利保護功能;職務法庭目前名義上屬司法院,但行政事務均由公懲會兼辦,本次修法正式把職務法庭移至懲戒法院。
公懲會龍頭現稱「委員長」,合議庭成員為「委員」,修法更名為「院長」與「法官」,完成立法後,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懲戒法院「三終審」全法院化。
司法院表示,懲戒法庭與職務法庭雖均屬懲戒法院一部分,但二者成員組成、任命程序、審判事務等均不同,應各自召開法官會議、各自議決考核、監督、事務分配、權利義務等事項,不應彼此侵越權限。懲戒法院也將設政風室、人事室、會計室及統計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