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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婉諭淚求判死無效/殘殺小燈泡 王景玉仍逃死

小燈泡母親王婉諭和丈夫劉大經發表聲明,將化悲傷為改革力量,對社會安全錯漏處,努力糾錯,回報小燈泡對夫婦的愛。(記者楊國文攝)

小燈泡母親王婉諭和丈夫劉大經發表聲明,將化悲傷為改革力量,對社會安全錯漏處,努力糾錯,回報小燈泡對夫婦的愛。(記者楊國文攝)

2020/01/22 05:30

〔記者楊國文、彭琬馨/台北報導〕男子王景玉割喉殺害北市3歲女童「小燈泡」,一、二審以王男罹患思覺失調症判無期徒刑,高等法院更一審時,「小燈泡」母親、立委當選人王婉諭出庭稱,社會安全網尚未建立,且王無病識感,淚求判王死刑;更一審認定王所犯是兩公約所定的「最重大之罪」,經台大、榮總鑑定,王犯案時辨識、控制能力和正常人無異,不適用減刑,但此案源於王長期患精神疾病,若接受治療和心理輔導,可降低再犯可能,無判死刑必要,昨判王無期徒刑、褫奪公權。可上訴。

王婉諭與夫︰悲傷不曾停止

王婉諭、丈夫劉大經昨沉痛說「悲傷不曾停止」,為了更多的孩子,兩人必須把憤怒悲傷,轉化成實質改革的力量,在每一個社會安全錯漏的環節,努力糾錯,以此回報小燈泡給他們夫妻的愛。

2016年3月28日11時,王景玉持菜刀在北市內湖區隨機朝「小燈泡」頸部猛砍23刀,導致她頭頸分離死亡;士林地院以兩公約規定不得對精神障礙者判死刑為由,判王無期徒刑。

高等法院時,小燈泡父親劉大經出庭說看到女兒慘死情景,心如刀割,請求判王死刑,但合議庭認定,王犯案時的辨識、控制能力均因罹患思覺失調症而顯著減低,適用刑法規定減輕其刑,判無期徒刑,並須刑後監護5年。最高法院前年12月發回高院更審。高院更一審時,王婉諭庭訊淚求法院判王死刑,「讓每位小孩有平安長大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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