纏訟17年 女師墜橋命案 2嫌再審逆轉無罪
洪世緯原判12年6月 執行完畢 王淇政15年 前年釋放
〔記者楊政郡、歐素美/台中報導〕17年前的台中后豐大橋陳姓女老師墜橋命案大逆轉!
高分院︰檢方舉證有瑕疵
陳女當時和男友王淇政在后豐大橋談判分手,兩人發生爭吵、追逐及拉扯,王淇政與友人洪世緯涉嫌共同將陳女抬擲墜橋,造成陳女死亡。2009年王淇政被依共同殺人判15年、洪世緯判12年6月確定,前年最高法院自為裁定再審,並釋放在監的王淇政(洪已執行完畢),台中高分院合議庭以檢察官舉證有瑕疵,不排除陳女自行攀爬上護欄,不慎失手墜橋,昨撤銷原判決,改判兩人無罪。
3審法官全被打臉
這項判決不僅打臉檢方,司法審級出現重大歧見,3審法官全都被打臉,台中高分檢表示,收到判決書再決定是否上訴。
本案初期偵結為不起訴,死者家屬找到案發時,人在橋下的王清雲當證人,檢方重啟調查。
檢方指,2002年12月7日凌晨1時許,洪世緯陪王淇政至后豐大橋與陳女談判分手,王男與陳女爭吵後發生追逐與拉扯,洪、王涉嫌共同將陳女抬擲墜橋,陳女頭部重創死亡,依共同殺人罪將兩人起訴。
王淇政一審被判15年、洪世緯12年6月,二審上訴駁回,三審上訴再駁回定讞,洪服刑假釋出獄,2018年2月7日最高法院自為裁定再審,當天並釋放王男。
台中高分院再審判決書指出,根據鑑定人台大蔡教授、藍警官及石台平法醫認為,從陳女墜落處研判,無法認定是被人抬起後丟下,且死者四肢等沒有掙扎痕跡。
法官︰不排除陳女失手墜橋
法官認為,洪男與王男不是生死之交,與陳女更無怨無仇,殺害陳女動機不足,且洪男有不在場證明。
法官指出,洪、王在案發後的反應,與故意殺人情形不同,像洪男叫救護車,還留下真實姓名及行動電話,王男抱住死者屍體激動得站不穩、一直發抖,且主動打電話給陳女母親等。不排除陳女是自行攀爬上護欄後,不慎失手發生墜橋的意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