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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複製貼上搞烏龍 懶法官閃退 仍判罰俸

職務法庭判張俊文罰俸3月。(記者吳政峰攝)

職務法庭判張俊文罰俸3月。(記者吳政峰攝)

2019/12/27 05:30

橋頭法官張俊文 罰俸3月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2名「問題法官」昨遭處置,分別是原本任職橋頭地院法官的張俊文,竟偷懶複製他人書類亂貼,內容張冠李戴,司法院職務法庭判決將他罰俸3月;另原任高等法院法官的賴淑芬,不當要求原告撤告,被法官評鑑委員會移送司法院人審會審議。2人出狀況後,已分別退休及請辭。

職務法庭指出,張俊文去年承審歐男酒駕案,歐男酒測值0.33毫克,張竟複製貼上另起酒駕案蘇姓被告的犯罪事實、理由、案號、主文,酒測值翻倍成為0.75,通篇僅姓名、住址及年籍資料正確,還依此判刑4月,併科罰金1萬元。

歐男及檢察官均未發現錯誤,放棄上訴而定讞,直到橋頭地檢署執行時發現,請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才撤銷改判4月。

職務法庭指出,張俊文的重大違誤,影響判決內容正確性,使民眾認為法院審判過於草率,損及人民對司法的信賴,有懲戒必要。此外,張俊文5年來有38件判決裁定更正,年均逾7件,較其他法官多,職務法庭評議後,認為應罰俸3月。

高院賴淑芬 涉不當要求撤告

已離職的高院民事庭法官賴淑芬,去年審理一起請求返還借款事件,以「相對人已無財產,不要再告了」、「不要把法院當成討債地方」等語,要當事人撤告,又用職權調查當事人公司非借貸年度的資產負債表,違反法官執行職務應中立、維護當事人權利及不得以不當方式解決紛爭的規定。

當事人質疑賴淑芬偏頗,去年聲請法官迴避獲准,法評會也認為,司法信賴因而遭到質疑,賴的違失情節重大。不過法評會認為賴淑芬歷年考績及考評紀錄良好,本次違失屬偶發而非慣行,部分行為是因公正性遭質疑的情緒反應,並承認失慮及事後辭職,故無移送監察院必要,決議由司法院人審會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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