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跑自撞沒等警察 產險主管8百萬理賠飛了
基隆市警交通隊副隊長吳誌權建議,開車遇車禍,不論是否選擇和解,第一動作應先打110,請警方到場蒐證,才能確保雙方權益,避免事後爭議。(圖為資料照示意圖,非新聞事件照片)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800萬元飛了!
沒撞到人車 叫拖吊即閃
何姓男子去年駕車自撞台北市水源快速道路匝道口護欄,價值800多萬的超跑全毀,當時他認為自己沒撞到人、車,聯絡拖吊車來拖他的車和聯絡保險業者處理後,先離開現場,2天後才報案和申請全損理賠。承保的國泰產險公司以其「肇事逃逸」拒賠,獲高等法院認同,判決何男敗訴,產險公司不用理賠何男,還可上訴。
保險認定肇事逃逸 拒理賠
2018年3月間,何男在台北市水源快速道路往西向駕駛,不知何故自撞護欄,車子嚴重毀損,他傷勢輕微,認為已有路人協助報警,便走到橋下打電話給拖車司機,請對方來拖吊,並打電話給產險公司告知此事。
警方到場找不到車主,拖車司機到場也找不到人,司機打電話給何男,得悉他在橋下,便去取來鑰匙,拖吊何的車;何男則逕行離去,未再返回事故現場。
2天後何男到警局報案,攜帶相關文件向國泰產險申請理賠824萬8000元的全損理賠,但理賠部門指他發生事故未報案即離開現場,屬保險契約中「肇事逃逸」,為不保事項。
產險公司稱,不保事項是為了避免有酒駕或毒駕情況,因此規定事故發生時,駕駛應通知保險人及警察處理,何男本身就是產險的理賠主管,熟知車體險理賠流程,卻逕自離開現場,啟人疑竇。
何男則說,當時路人已報案,他因為車流往來危險,才會下橋等待,未馬上離開,且不知警察已到場處理;他主張自己行為非契約約定的「被保險汽車於發生肇事後逃逸」,保險公司應理賠。
民事法官判保險公司勝訴
不過高等法院認為,事故現場有人行道,何男可待在該處等待警察,沒有安全問題,毋需到橋下,認定何男無正當理由離開,判他敗訴。
刑法上的肇事逃逸罪要致人死傷,才會被判處1至7年徒刑,若是自撞或未造成他人死傷,逕自離開現場,另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的處罰,不構成刑事上的肇逃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