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滿祥38號」印尼漁工殺同鄉 判13年定讞
判決情境照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琉球籍「明滿祥38號」漁船去年5月發生海上喋血,印尼籍漁工哈倫(Abdul Halem)持刀殺害印尼同鄉漁工哈里揚托(Hariyanto)再推入大海;法院一、二審皆依殺人罪將哈倫判刑13年,執行完畢後驅逐出境,最高法院昨駁回上訴定讞。
判決指出,明滿祥38號台籍辜姓船長,去年5月搭載9名印尼籍漁工,在關島海域作業時,船上漁工兼廚師哈倫,不滿正在煮食的哈里揚托干擾到他煮全船晚餐,2人發生爭吵、演變成持刀互砍,哈里揚托被砍成重傷,哈倫一不做二不休,將奄奄一息的哈里揚托連推帶踢,丟入茫茫太平洋,搜尋無獲。
辜姓船長向漁業署通報求援,海巡署派出偉星艦戒護漁船返台,交由司法調查,屏東地檢署去年9月認定哈倫有殺人犯意,將他依殺人罪起訴。
一審屏東地院認為,哈倫與被害人同來自印尼,為求生計遠渡重洋工作,哈倫竟只因生活細節瑣事就持刀殺人,行凶後還將對方丟棄於漆黑的汪洋大海中,無法尋獲,手段殘忍,對人命毫無憐憫之心,考量他認罪,判刑13年。
二審高雄高分院審酌,船員工時長,須面臨漫長、孤獨、艱苦的遠洋航行,每天只有3、4小時分段式睡眠,須克服暈船、長時工作、飲食單調、狹小無隱私的生活環境,幾無休閒娛樂,也無法通訊聯絡家屬,不易化解負面情緒,較難控管自身情緒,因此維持13年徒刑。最高法院昨駁回上訴,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