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歲女童遭虐癱、失明 家屬氣保母只判6年8月
郭姓保母被判刑6年8月。(資料照)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台中市太平區郭姓保母被控虐童,受虐的1歲陳姓女童雖救活,但癱瘓眼盲,台中地院昨依傷害致重傷害罪,將郭女判刑6年8月;女童母親認為女童傷勢嚴重,終身幸福毀於一旦,判決刑度太輕,打算上訴。羈押中的郭女未出庭聆判。
台中地院行政庭長林源森說,郭姓保母將女童摔成重傷,犯後尚未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不過她坦承犯行。法官認為,郭女一開始沒有要讓女童受到重傷的犯意,改變法條以可處3至10年徒刑的傷害致重傷害罪判刑;此外,對兒童少年犯罪應加重量刑,法官最後依此判刑6年8月。
該案今年年中爆發時,直播主劉冠廷號召網友包圍保母住處,爆發多起警民衝突,他還一度帶人到台中地檢署,要求檢察官儘速把保母「關起來」;劉男被控組織犯罪等犯行,正由檢方偵辦中。
檢方起訴指出,郭姓保母今年6月無法忍受自己的小孩與女童同時哭鬧,雙手抓女童腋下用力搖晃,再把女童甩在地板床墊上,女童頭部撞擊床墊,雖救回一命,但須以鼻胃管進食、左側肢體偏癱、喪失言語能力、以及右眼失明等,中國附醫判斷恢復可能性低,現由慈濟護理之家收治。女童家人已對郭女提起2500萬元民事損害賠償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