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擺烏龍 魏應充報到發監又回家
頂新前董事長魏應充(右)昨上午到北檢報到發監,未料檢方告知暫緩執行,魏應充40分鐘後又返家。(記者王藝菘攝)
〔記者黃捷、顏宏駿、張瑞楨/綜合報導〕最高法院本月六日宣判頂新劣油案,將前董事長魏應充判刑五年九月定讞,昨天魏應充在數十名員工陪同送行下,上午十時準時到台北地檢署報到發監。未料檢方擺了個大烏龍,囑託北檢代執行的彰化地檢署在魏踏進北檢大門前二十分鐘,緊急傳真北檢表示發監喊停,北檢根本來不及通知魏,只好在魏報到時當場告知「暫時不用關了」,原本的發監執行變成放人回家。
人到了北檢 才被告知暫不用關
事後彰檢襄閱主任檢察官葉建成表示,本次判決主文先下來,除囑託台北地檢署執行及啟動防逃機制,並以最速件函請台中高分檢向台中高分院提出定刑聲請,至昨天仍未收到裁定書,故暫緩執行。
彰檢稱合併刑期未定 暫緩執行
檢方說,魏之前已因詐欺罪執行一年八月徒刑後獲假釋,若定刑超過三年四月(假釋需執行完一半刑期)魏就得入監,若定刑不到三年四月,因魏應充已達假釋門檻,毋需被關,檢方為求慎重先暫緩執行。
但彰檢說法旋遭台中高分院打臉,台中高分院行政庭長江德千說「這種說法很奇怪,不要扯在一起」,在合併執行刑期尚未裁定之前就入獄的案例比比皆是。他說,依刑事訴訟法第四五六條及檢察官執行手冊,合併執行的刑期未裁定前仍可先執行,台中高分院不清楚暫緩原因,但與合併執行刑期的裁定不相關。
江德千還說,執行是很慎重的,如果要等合併執行的刑期裁定下來才執行,「憑什麼(在尚未裁定前)就通知人家(魏應充)來執行!」
員工、教練團送行 白忙一場
魏應充昨進入北檢報到時才得知被擺了一道,進入北檢四十分鐘後又返家。魏的委任律師余明賢表示,原以為要入監服刑,魏大包小包帶進地檢署,檢察官卻臨時通知暫緩,難免有些無奈,但尊重司法機關決定。
原以為是魏應充入監前最後一面,送行的員工和味全龍教練團多人,在北檢外感性發言「誠心等他回來」等語,等到得知白忙一場,有人無奈搖頭、有人說「不用馬上進去也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