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炸隧道」害2死3傷 超跑富少賠錢輕判
富少游瀚甯。(資料照)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富少游瀚甯去年7月駕駛藍寶堅尼跑車在台北市自強隧道內飆速,撞上工程車釀成張姓工人與同車女友劉映采喪命以及3傷慘劇。士林地院認定游男犯後自首、與全數被害人和解並賠償,被害人或家屬均同意減刑等為由,昨依妨害公眾往來安全致死罪,將游男判刑2年4月,可上訴。
雖獲法院減刑輕判,但若依此定讞,游男仍須入獄。游男的律師劉上銘認為,游男犯行未達妨害公眾往來安全致死罪之程度,僅構成過失致死罪,收到判決書後,會與游男討論。之前傳出游男家裡拿出逾5千萬元完成和解,因雙方簽有保密協議,律師不願證實。
士院說明,游男構成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的理由,在於游在隧道內以平均140公里車速疾駛,平均車速達速限3倍以上,會影響游男個人感知或判斷、增添操控車輛困難與穩定度,且車輛突然經過用路人身旁,會造成心理恐懼與巨大聲響,足以影響用路人正常駕駛。
但合議庭也審酌飆速行為歷時僅約10秒,且無其他危險駕駛行為等,依此判刑。